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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4-007
文  号:厦府办〔2024〕12号
发布机构: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3-21
标  题: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4

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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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欧冠足彩app_立博体育官网-在线*投注: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就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根据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适度加强市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区级的职责,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服务优质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精神,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以及履职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承担的相关职责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含相关市属企业,下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与区级共同承担的相关职责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区各自承担的相关职责为市级与区级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承担财政事权;区级承担的相关职责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一)公路领域

  1.国道。除中央、省级承担职责外,按照我市管理体制,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由市级和区级按职责各自承担。

  2.省道。除省级承担职责外,按照我市管理体制,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路网监测运行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由市级和区级按职责各自承担。

  3.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按照我市管理体制,农村公路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监测运行和协调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

  4.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国家区域性、省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除中央、省级承担职责外,按照我市管理体制,由市、区共同承担。市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总体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市级承担。市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

  5.道路运输站场。市级道路运输站场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市级承担,区级道路运输站场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区级承担。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由相关企业负责,市、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

  6.道路运输管理。市级道路运输(包括运输服务新业态)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市级承担,区级道路运输(包括运输服务新业态)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区级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具体事项,由市、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自承担。

  7.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市级公共交通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市级承担,区级公共交通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由区级承担,公共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由市、区共同承担,市、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行业监管。

  (二)水路领域

  1.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除中央、省级承担职责外,按照我市管理体制,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和区级按职责各自承担。

  2.海(水)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除中央、省级承担职责外,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

  3.水运绿色发展。水运绿色发展工作由市级承担。

  4.水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由市级承担。

  (三)铁路领域

  1.干线。除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承担的职责外,由我市负责的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或企业承担。

  2.铁路公益性运输。市区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的管理和具体事项职责由市、区或企业各自承担,由市、区组织实施或市、区委托企业实施。

  3.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中央、省级承担职责外,按照我市管理体制,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或企业各自承担,由市级组织实施或委托企业实施。

  4.其他事项。中央、省规定由我市承担的铁路护路联防的相应职责,由市、区共同承担。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职责由市、区共同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职责由区级承担。

  (四)民航领域

  1.通用机场。中央、省规定由地方承担的通用机场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职责(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由市级、区级或企业共同承担。

  2.运输机场。除中央(含中央企业)、省承担的职责外,由我市负责的运输机场建设、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五)邮政领域

  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含中央企业)与省级承担的职责外,由我市负责的具体执行事项职责,由市级与区级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

  (六)综合交通领域

  1.运输结构调整。中央、省规定由我市负责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

  2.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中央、省规定由我市负责的全国性、全省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区共同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和区级按职责各自承担。

  3.综合交通应急保障。中央、省规定由我市负责的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

  4.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市、区各自承担所负责部分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七)履职能力建设

  各级履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领域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地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由市级和区级按职责各自承担。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区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区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区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区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研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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